財團法人小英教育基金會聲明

針對有立委指控小英教育基金會涉及違反不當黨產等相關規定,是為政黨附隨組織等,小英教育基金會聲明如下:

一、所謂政黨附隨組織,在《不當黨產條例》第四條第二款有明文規定,係指獨立存在而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、財務或業務經營之法人、團體或機構;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、財務或業務經營,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、團體或機構。

財團法人小英教育基金會的組織、人事、財務均自主運營,並非由民主進步黨控制,當然不是其附隨組織,相關法理不難理解,也無須刻意混淆。

二、本基金會營運資金自成立起,均來自社會各界及蔡英文女士以競選費用補助金捐助,並無《不當黨產條例》第五條規定之不當取得之財產,相關經費也一切依法申報在案。

三、不當黨產問題,攸關民主制度健全運行,更是國人矚目的轉型正義議題,提醒與其曲解法理,模糊焦點,不如正視問題,與政府共同努力,解決不當黨產問題,為更公平優質的政黨政治共同努力。